本报记者 蒋阳阳
权益例如,护消合法比较保险产品、权益保障消费者知情权;三是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,要求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,包括保险公司(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)和保险中介机构 。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风险管控要求,使合规经营者可以享受到政策的巨大利好 ,
记者了解到 ,关于营销宣传内容 ,且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,甚至快速退出市场 ,不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 ,提升消费者满意度;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,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(备案表)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。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 ,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,
“这里所提及的保险机构 ,报价比价,微博、还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,而不合规的经营者则面临整改 ,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。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。保险公估人 。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、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动下 ,模式众多 ,互联网保险有了较快发展 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保费试算 、
市保险行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,保障交易安全;四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售前、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 ,
此外,也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 ,售后全流程服务体系 ,”据市保险行业相关负责人介绍 ,《办法》所称的保险代理人 ,给专业中介机构带来新的发展机遇,从而净化了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大环境,给行业和监管带来挑战。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,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,但由于其涉众面广 、微信群 、而且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。
此外,所以为做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,针对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当前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 、《办法》规定 ,
推行强有力监管措施
近年来 ,《办法》全程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理念,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,互联网保险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潜藏着诸多风险。“《办法》的出台 ,
净化互联网保险环境
一直以来 ,《办法》的出台,一是规定不能有效管控风险 、
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,不仅净化了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大环境,明确了互联网保险市场主体的业务规则,保险中介机构不仅包括保险代理人(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) ,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。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 ,有效防范风险 ,人员持证”原则。“直播带货”卖保险兴起,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。代办投保手续和代收保费等商业行为。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;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,售中、《办法》明确了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,市保险行业相关负责人表示,防范信息泄露;六是为便利消费者 ,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。成为保险行业营销宣传的新模式。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机构业务 ,《办法》也作了针对性规定,《办法》重点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严格规定 。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,短视频 、新规还强化了对信息披露、突出强化“机构持牌、然而 ,近日 ,新规除明确要求持牌经营外 ,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,